498888_.com
20191206 ,>>【498888_.com】>>,第八条 房地产登记应当对权利人、权利性质、权属来源、取得时间、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、结构、规划用途、价格、坐落等进行记载。
前款所称一宗土地,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。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不服的,可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复审。
第三条 房地产权利的设定、转移、变更、终止等,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。第三十条 申请建筑物、附着物所有权首次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(一)登记申请书;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;(三)土地使用权属证明;(四)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;(五)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;(六)竣工测绘报告;(七)竣工结算文件。
<<|498888_.com|>>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增加面积的,增加部分应当按照本节规定办理首次登记。
前款所称一宗土地,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。第三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中,根据不同土地权属来源分别标明“行政划拨土地”、“有偿使用土地”、“减地价土地”、“免地价土地”、“商品房”、“保障性住房”等字样。
登记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办理特区房地产登记。第十七条 申请房地产登记,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。
暂缓登记事由消失后,登记机构应当办理登记。房地产登记费的一定比例应当列入登记赔偿资金,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。
抵押权的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序。第二十三条 申请房地产登记,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。
(环彦博 20191206 环彦博)